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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借用

  • 时间:2012-04-28

1、集体户口人员确系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借出时须填写借条,缴纳押金500元(须支付现金),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押金在户口卡按期归还时退还。
2、单位委托中心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员,借出户口卡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本人手写签字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出手续。
3、户口卡应按期归还,确需延期的应在到期前一周内办理续借手续。
4、借出期间,须妥善保管使用户口卡,逾期不还或户口卡污损、丢失,押金不退,中心有权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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