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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补充医疗报销须知

  • 时间:2022-01-06

报销时间:

年初1月为上一年度未报销单据收取最后时限,超期不予受理

当年报销可以在4月、7月、10月分别提交报销申请

离职人员请在离职前将报销单据集中提交

报销单据要求:

医院结算收据(部队医院需要附加社保结算明细、民办医院需要增值税发票及社保结算明细)

票据明细

中药、西药、中成药处方

社保卡复印件(住院要按次分别提交社保卡复印件)

备注:单据要求一一对应成套装订

报销比例:

门诊:自付一(起付线为0)*100%

住院:自付一(起付线为0)*100%

备注:保费及产品内容保险公司每年会根据整体情况进行调整,我司会尽量为各单位协调最优的产品模式。参保条件、报销审核均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对有问题的结果我司会配合协调审核相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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