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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即不再具有党员资格,党组织也不再与其发生党的组织关系,不再收其党费)。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 派往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国外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使领馆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党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新组织的基层组织,如果党员相互缺少了解,举行选举有困难,其领导成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待党员相互比较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再通过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
    *流动党支部适用

  • 1.年满十八岁;
    2.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3.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4.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5.执行党的决议;
    6.按期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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