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代理 > 代理指南 > 档案管理

存档人员工资管理

  • 时间:2017-02-20
一、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核定和调整工作原则上由其聘用单位负责,我中心不再统一进行核定或调整。 
二、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我中心负责审核其见习期满聘用单位考核意见,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
三、聘用单位核定或调整存档人员档案工资后,应及时将核定或调整的档案工资材料办理归档手续。
四、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时,已由聘用单位核定或调整档案工资记载的,我中心按核定或调整后的档案工资介绍转出;未进行档案工资核定或调整的,按存档时档案工资情况介绍转出。
五、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资和介绍时,存档人员应提供存档期间工作单位历年年度考核表。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人才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调整后转出工资关系。
六、人才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