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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接收

  • 时间:2012-06-28

1、接收单位为我中心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单位;

2、凭本人身份证、接收单位介绍信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同意接收函》;

3、凭本人身份证、接收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开具调函,调入人事档案;

4、需要办理集体户口落户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基本情况表、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办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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