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代理 > 代理指南 > 人事代理

办理集体委托人事代理

  • 时间:2012-06-28


一、集体委托人事代理立户范围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均可在中科院人才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立户手续。
二、集体委托人事代理立户手续
1.出具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首批调入人员名单(不少于10人)。
2.以上材料齐备后,即可与人才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3.单位须填写拟调入人员的人事代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委托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章,再由人才中心出具调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