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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助力大学生就业

  • 时间:2014-10-17

2011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非直辖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截至目前,该项政策已实施三年多。近日,山西省出台文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人民网记者在搜集相关资料时发现,全国已有5省市出台相应规定,助力大学生创业就业,而各省市的门槛不一,现对各地具有代表性的政策进行简要盘点。

山西省 应届生与非应届生有劳动合同均可落户

2014年9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不论应届、非应届生,均可凭相关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南京市  在宁高校应届本科生无条件落户

自2014年起,南京取消在宁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落户限制,不论就业与否,不论原籍,凡从南京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或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都能无条件获得南京户口。

长春市 全日制专科以上、有接收单位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可落户

2013年7月,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依照《措施》,长春市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由长春市企业接收的外地生源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无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经教育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有接收单位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此作为毕业生参加工作、存储档案、评定职称、升学考研、留学出国、办理社会保险和考录机关事业单位等的重要依据。

武汉市 毕业两年内在武汉就业、创业可落户

2013年5月,武汉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首次明确将实施宽松的就业流动政策,将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均可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根据这一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户口可落入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均为常住户口。职业院校及汽车、钢铁、石化、物流等紧缺专业技校生也可“先落户后就业”。

内蒙古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2013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内蒙古明确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专家观点 政策虽好,也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学院副院长姚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政策本身很好,但各城市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接收高校毕业生,在有些城市可能不能完全执行,其主因在于各城市考虑的是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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